警拘60歲男子 涉於海關專頁煽惑他人縱火燒法庭
警方接獲市民報案,指有人在海關的社交平台專頁上發表言論,煽惑他人縱火及意圖焚燒法庭。觀塘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於昨日在元朗區以「煽惑他人縱火」罪拘捕一名60歲本地男子,並檢獲一部手提電話。被捕人正被扣留調查,警方初步相信他曾在不同社交平台上發布煽惑他人犯法的訊息。
觀塘警區重案組第二隊偵緝督察張仲誠表示,網上言論並非絕對或沒法律後果,為了社會上其他人的權利或自由,不會受到不可接受的影響,警方譴責任何人利用網絡上平台煽動仇恨或鼓吹暴力,如果有人犯法,警方會竭盡全力,將犯法的人繩之於法。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他人犯罪,即屬犯罪。煽惑他人縱火或縱火同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