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殺蟲水案丨何伯判囚2月准緩刑2年 賠事主2000元
因爭產成話題人物的何伯,今年5月與何太在屯門站與一名婦人口角後,涉用殺蟲水噴射對方,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早在屯門法院被判監2月,准緩刑2年,並須賠償事主2000元。
控方指出,事主認為自己因案成為公眾人物,傷勢須3周才痊癒,要求被告付5萬元精神及心理賠償,裁判官則考慮未有相關醫學證據,最終下令何伯賠償事主2000元。
求情指出當時遭指罵為「過街老鼠」
辯方求情指出,現年77歲的被告何煊因當時遭指罵為「過街老鼠」,一時憤怒衝動用殺蟲水傷人;現居於老人院,積蓄所剩無幾,並已與妻子分開,期望法庭寬大處理,判罰款數百元或緩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被告的感化報告指他已學會避免與人衝突,不建議感化令,判監2月准緩刑2年。
77歲被告何煊,報稱退休人士,被控於2025年5月25日,在香港新界屯門兆康路港鐵兆康站大堂D出口,襲擊女子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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