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直接訂購 教學視頻

太子集團丨在台巨額洗錢 陳志遭求處最高刑度13年

台灣北檢偵辦太子集團洗錢案,認定太子集團在台非法洗錢金額逾107億元新台幣,今天依洗錢、組織、商業會計法、刑法賭博、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主嫌陳志等62人、13家公司,並對陳志求處最高刑度13年。

陳志今年1月已被柬埔寨當局引渡到中國。北檢表示,雖然陳志並未到案,但犯行明確,仍依法起訴。

檢方調查,以陳志為首的太子集團在柬埔寨從事詐欺犯罪,並於多國建立龐大企業網絡進行洗錢。陳志等人在台灣境內成立多家公司,供太子集團經營非法賭博、洗錢犯罪之用。陳志等人以實質掌控在18個國家所設立的250家境外公司,持有453個國內外金融賬戶,利用集團實質掌控的境外公司間,製作不實交易合約,透過外滙管道洗錢。

為了讓太子集團以虛擬資產形式存在的犯罪所得流入台灣,陳志等人利用自行開發的OJBK錢包連結地下滙兌水房,將犯罪所得清洗後滙入台灣境內,購買名車、精品等物,並支應太子集團在台灣境內所需支出。

檢方認為,陳志為太子集團從事跨國犯罪組織的發起、主持、操縱、指揮者,為太子集團內最高層級,犯罪情節及所生危害均極重大,求處法定刑最高刑度13年。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泓滙財經資訊有限公司及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