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丨楊何蓓茵:常秘一樣要職效問責 調查涵蓋人員沒界限
政府將「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兩級調查機制,稱為「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調查對象會涵蓋牽涉在有關問題中的所有人員,如常任秘書長牽涉其中,也會包括在內。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在無綫節目《講清講楚》指出,部門首長責任制原意是推動部門做好執行工作,責任制理應涵蓋部門中最高級公務員,而並非政策局中最高級的公務員;如出現問題時,常秘與公務員一樣需要職效問責,調查涵蓋的人員是沒有界限,調查後會按既有的懲處機制處理,常秘或部門首長都有相同後果。
她又表示,在部門首長責任制下,部門首長不應只狹窄地關注自己的範疇,如發現未能處理部分問題,有責任向其他部門反映,或在政府內部討論。對於政治委任官員的問責制度需否調整,她認為制度實行逾20年,相信政治委任官員在政治工作及解說方面,已與公務員有暢順合作,不會有很大問題。
公務員評核機制不排除「拉curve」
對於宏福苑大火聽證會揭露政府內部問題,會否影響公務員加薪,楊何蓓茵指,薪酬調整機制會考慮六大因素,認為市民觀感可在「公務員士氣」一項中反映。她又稱,維持年中交代更嚴謹的公務員評核機制,不排除用「拉curve」方式,即比較公務員之間表現,表現較差的不會拿到遞增薪點,相信更能反映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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