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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結罪脫律政司上訴遭駁回 羅健熙獲全部訟費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於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期間在尖東被捕,被控非法集結罪,2022年獲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裁定罪名不成立,其後律政司上訴至高等法院,結果維持無罪裁決。羅健熙隨後向律政司申請全部訟費,律政司則主張僅需付一半訟費,上訴庭今日頒判詞,原審的錯誤與羅健熙的無罪裁決完全無關,裁定羅健熙可獲得全部訟費。

律政司指,其上訴並不是完全沒有道理,而且上訴庭亦認同原審法官是誤讀案例,可見律政司提出的其中一個上訴理由獲得法庭接納,認為羅健熙只應得到一半的上訴訟費。羅健熙一方爭議上訴理由的多寡和獲接納的數目,並不是定奪訟費多少的關鍵因素,強調原審法官誤解案例與羅健熙無罪裁決無關。

上訴庭重申律政司就本案的上訴理由無一成立,原審法官的法律錯誤與羅健熙無罪裁決完全無關,不認為有任何理由要讓本已脫罪的羅健熙為澄清原審時的無關錯誤而付出代價,強調律政司不能指望羅健熙分擔訟費,裁定羅健熙獲得是次案件呈述上訴和訟費申請的全部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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